(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根据广西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广西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发展的意见》(西大教〔2018〕39号)文件要求,对申请职称评审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为规范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认证工作,特制定本认证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研究等教学实绩,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认证对象
需要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教师。
第三条 申请资格及程序
1.需要申请教学水平认证的教师先向学院申报,学院负责对申报教师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的教师不能参加本认证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
2.学院将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的教师名单及其评价表报送教学督导团,教学督导团组织教学水平考核。
第四条 考核办法
教学水平的考核由三部分组成:课堂随机听课、指定教学材料、学生评价。
1.课堂随机听课,该项占40%。
选取近两年督导员对被考核教师5人次的课堂随机听课的结果计分,超过5人次的用最近的5人次评分来计算。每个督导员根据课表随机单独听课并做出评价,参与听课的各督导员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项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3(其它类型听课用相应的督导员听课评价表)。
非常规处理办法:
(1)课堂随机听课以本科课堂教学为主,如果教师考核学期没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可以用研究生课堂教学替代。
(2)如果教师考核学期没有本科或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近两年督导员课堂随机听课的次数又不足5人次的,差额部分的听课用面向督导员的讲课来补足。讲课内容可以在其所讲授过的本科课程中随机抽取,并提前一天通知被考核教师本人。
(3)如果任课教师随意调课(在教务系统没有调课记录)导致听课失败,该次听课记为零分。
(4)如果任课教师随意找人代课,不是本人上课的,该次听课记为零分。
2.指定提交的教学材料,该项占40%。
指定提交的教学材料包括三部分:包含课程思政内容的教案、近3年期末考试试卷、近三年的平时成绩评定支撑材料。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部分权重分别为25%、50%、25%。
(1)提交所主讲课程的包括课程思政内容案例的教案5个。每个课程思政案例的讲授时间约2-3分钟。在提交的教案中明确标注属于课程思政内容的部分。评分办法见附件4。
(2)提交近三年期末考试的试卷(包括参考解答、评分细则、学生试卷等全部试卷档案材料)。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5。
(3)提交近三年各学期平时成绩评分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支撑材料包括批改作业的记录表、考勤登记表、期中考试成绩记录表、课堂测验成绩记录表等。在提交的作业记录表中请标注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课程学分数,用于判断作业量是否合适。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6。
2018年之前的支撑材料如果缺失可以不交,2019年及以后的支撑材料不能缺。提交的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如果弄虚作假,三年内该项考核记零分。
(4)专家组成员根据提交的三部分材料独立评分。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被考核教师各材料的得分。
(5)被考核教师该项得分=课程思政教案得分+试卷得分+平时成绩支撑材料得分。
3.学生评价,该项占20%
近两年教师所上本科课程学生评价的加权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学生评价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得分F=[各门本科课程(学生评价分Fi*评价学生数Ri*学分Xi)的总和]/[各门本科课程(评价学生数Ri*学分Xi)的总和]。即

如果近两年没有上本科生的课,该项得分为零。即近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师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 认证结果及应用
1.课堂随机听课、指定教学材料、学生评价三项的加权平均分相加即为教师本次教学考核的最后得分。即教师得分=随堂听课得分*40%+指定教学材料得分*40%+学生评价得分*20%。
2.认证等级
优秀:考核得分88分及以上;
良好:考核得分80-87分;
不通过:考核80分以下(不含80分)。
3.以上认证结果可用于本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教学水平达标条件由职改办文件规定。
第六条 免予认证的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在规定年限内可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
1.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自获得之日起5年内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获得之日起3年内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
2.金(精)课负责人。各类国家级金(精)课负责人自获得之日起5年内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各类自治区级金(精)课负责人自获得之日起3年内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各类校级金(精)课负责人自获得之日起1年内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
3.讲课竞赛获得者。国家级、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讲课竞赛获奖者自获得之日起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自治区级讲课竞赛获奖者自获得之日起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校级讲课竞赛一等奖获奖者自获得之日起5年内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
4.学科竞赛奖指导教师。获得《广西大学学生参加竞赛管理办法》中重点支持A+级、A级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排名第1)自获得之日起3年内申请晋升副教授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
5.2019年以后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自获得之日起5年内免予本教学水平认证。
6.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新增奖项获得者,经学校认定后可以免予认证。
7.免予认证的教师考核认证等级定为优秀。
第七条 认证有效期
1.除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本认证考核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即考核认证的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有效。
2.教学水平认证之后如果出现教学事故,教学水平认证结果失效,免予水平认证的资格取消。
第八条 本认证办法的解释权在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团。
附件:1.广西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2.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理论课程)
3.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实验类课程)
4.广西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考核课程思政教案评分表
5.广西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考核试卷评分表
6.广西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考核平时成绩支撑材料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