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发〔2014〕5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强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进一步强化学院、专业、教师的人才培养责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前做好2024年度国家学位论文抽检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论文学位论文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届(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本科(含全日制本科、继续教育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自查标准与检查重点 (一)学院自查标准 1.本科学位论文自查标准:依据《广西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议标准》(附件1)和《广西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教字〔2023〕13号)第五部分中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标准。 2.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查标准:依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2024年3月1日发布)以及《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西大学位〔2020〕20号)中相关内容。 (二)督导检查重点 学院学位论文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以及创新特色等。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至5月中旬):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自查和整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查和整改工作,组织专家、教师及学院教学督导员建立专项工作组,参照上述相应标准,全面开展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查工作,发现问题,通知学生整改,并要求持续改进,对于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加以汇总,并为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查工作可以与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整改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研究生院于2024年1月11日发文)中的相关整改安排相结合;本科学位论文自查工作可以与2024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教务处于2024年4月22日发文)中督查任务相结合。 各学院请于5月30日下班前上交学位论文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办公北楼304室,电话:3255510)。 (二)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6月初):教学督导团组织检查 5月中旬至6月初,教学督导团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学院对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包括听取各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20分钟左右);对照检查重点抽查各学院的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应兼顾本科和研究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等。 各检查组对于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理,就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填写《学位论文检查及整改表》(附件3)的“存在问题”栏后,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 (三)第三阶段(6月底完成):各学院进行全面整改 各学院在收到教学督导团反馈的相关问题后,应及时组织论文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整改。各学院、专业根据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整改工作分别填写《学位论文检查及整改表》中的“整改情况”和“完成时间”。 四、整改情况报送 各学院于6月28日下班前将《学位论文检查及整改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ddt@gxu.edu.cn。纸质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学督导团秘书办公室(地址:办公北楼304室,联系电话:3255510)。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充分做好本年度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学位论文抽检准备。 (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应对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及检查切实负起责任。 (三)学校将对在教育部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的学院及指导教师进行约谈,扣减招生指标,对问题严重者进行问责。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教学督导团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