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点,期中常规教学检查定于第11-12周进行。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材料提交和工作推进情况;
(二)在《广西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基础上,制定和执行本学院质量标准细则情况;
(三)学院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的落实情况;
(四)教学督导员向学院反馈本科生、研究生听课评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五)2023年本科倍增计划实施情况;一流专业建设点自查情况;
(六)“立德树人堂堂讲”课程思政改革推进情况;
(七)本科课程试卷的批改规范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考试其它相关材料归档情况;
(八)各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听课制度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归档情况;
(九)毕业生重修班开课及帮扶情况;
(十)招生宣传开展情况。
二、检查要求与安排
各学院在第11周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发现、树立优秀典型;对存在问题不掩饰,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检查组在第12周到相关学院进行实地检查,访谈有关学生,检查反馈时间由检查组与学院协商。检查完毕后,检查组以书面报告形式对被检查学院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上报质评中心。
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总结报告”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存在问题部分要求占总结报告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要包含上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于第13周前提交至质评中心,地点:办公楼北楼310室。电子版发至:1350211008@qq.com。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75 。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分组名单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